針對近幾年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諸如:串標、圍標、無故廢標等問題,住建部于2015年開始著手對《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建筑設計分會積極配合此次修訂做了大量工作,為此,《建筑設計管理》雜志(簡稱:ADM)就《管理辦法》的修訂問題對陳軫秘書長進行專訪。
【記者】請您談一下《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的核心是要解決什么問題?
【陳軫】招投標的目的是為主業找到一個最理想的設計方案,這是當初發布《管理辦法》的初衷,但建筑工程的設計除了方案之外,要考慮的綜合因素很多,施工圖及其深化設計也是體現一個工程設計質量的關鍵因素。因此選擇一個綜合實力較強的設計團隊也是招投標的主要目標之一。
站在甲乙雙方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甲方:選擇最優的方案設計,實力最強的設計團隊,還要求價格相對較低的設計收費;乙方:想盡一切辦法設計一個(其實內部比稿無數輪)令甲方滿意的方案,價格已經在考慮市場壓力的情況下盡可能的低。這其實是一個相對矛盾的問題:業主要用最好的方案和最好的團隊,但要求設計企業收較低的費用,不符合“優質優價”的原則。
由于項目大小和復雜程度不同,招投標的側重點及即“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也不一樣,但可以總結一句話:在設計費合理的前提下評選出一個優秀的方案和一個綜合實力較強的設計團隊為業主服務。這次修訂增加“團隊比選”的辦法,我認為是一個重大進步。
【記者】您認為《管理辦法》如何在招投標的過程中選中一個好的方案同時又選中一個優秀的設計團隊?
【陳軫】有一種辦法是在招投標流程上優化,首先對投標企業的品牌、業績、誠信、綜合實力等商譽進行“團隊比選”,入圍的設計企業可能進入方案設計階段,這樣可以避免大量海選的浪費,保證“設計團隊”和“設計方案”雙優,入圍者強強相爭更可能出好方案。
如果甲方對建筑設計這個行業較熟悉,有相對專業的團隊來操作最理想。比如醫院設計,可以先邀請全國在醫院設計比較專業的設計院參與投標,這樣就能確保選出優秀的方案。如果甲方不熟悉行業也沒有專業團隊操作,那就要在公開招標前先了解全國哪些設計院有專業團隊,一流團隊的設計費是多少等等這些問題,如果招投標代理公司具備這些條件也可行。
【記者】如何有效控制招投標過程中甲乙雙方的成本?
【陳軫】從設計企業角度看,在不知有沒有可能入圍、設計費是否能達到團隊經營預期目標的情況下,為爭取中標一個項目,內部方案比選會進行多輪,加上一些模型、文印及效果圖動畫制作費用、異地出差費用等,前期的投入非常大。但未中標的項目一般沒有補償或補償很少,造成大量示中標企業血本無歸。
從業主的角度看,在不太清楚投標企業專長、綜合實力的情況下,為征得一個好的方案而又要降低招標成本,往往邀請大量設計企業參加。讓評標專家在很短的時間內從眾多的方案中評出一個最好的方案這本身就不合理,有時中標方案業主也未必滿意,耗費時間、人力、財力,對甲乙雙方來說都是成本的浪費。
為避免雙方的成本浪費,發標招投標公告前應先公布設計費用,這樣有些設計企業根據設計費的高低就可以判斷要不要投這個標。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先“團隊比選”,入圍后再做方案設計,沒有入圍的團隊就不用再投入成本了。
造成設計企業成本提高的還有招投標公告信息不完整,招投標公司故意遮掩重要信息,這種情況應該杜絕。
【記者】《管理辦法》應如何分配商務標和技術標的權重?
【陳軫】商務標的實質就是設計費報價的問題,現在設計企業在報價上很難有話語權,如果以收費多少選擇最低價中標就違背了招投標的初衷。因此,我認為商務標和技術標1︰9的比例比較合理,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挑選好方案和好的設計團隊上。
【記者】如何挑選評標專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配比怎樣才是合理的?
【陳軫】專家人選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專家數據庫,目前專家數據庫不是很合理也不太完善。很多優秀專家如“省級設計大師”沒有進入數據庫,很多專家業務專長不明,這是一個主要問題,可以通過更新數據庫來解決。另外就是時間問題,為保證公平、公正,公開,一般在評標前抽選評標專家,而一些知名的專家由于時間問題不能參評。優秀專家是評出好方案的決定性因素,至于公平、公正的問題,可以通過事后公開評標專家評標過程、公布專家評審意見、加強公眾與法律監督等手段來實現,讓評標專家接受公眾和輿論的監督。
專家配比的問題也很重要,對建筑方案評標建筑專業的評委至少要占60%以上。
【記者】《管理辦法》是否能授權評標委員會評出唯一中標人?
【陳軫】招標人有確定中標人的權利,可以自己直接行使,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這在《招標投標法》中有明確規定。但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國有占股、控股及政府項目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就是評標委員會直接評出唯一中標人。
但是政府工程、城市地標建筑往往由長官意志和喜好來拍板中標人,招標文件中設定評標結果選出若干中標候選人,最終中標人由領導確定,這是不合理的,往往容易出現暗箱和不公。
基于以上兩個法規文件的法律基礎和招投標過程中的一些亂象,我建議《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評標委員會可評出唯一中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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