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長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長沙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今日起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
《條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房屋承租人等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房屋安全使用責任。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不得擅自實施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另外,《條例》還對裝飾裝修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和建筑幕墻安全使用責任人所應承擔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作了具體規定。
《條例》要求,區縣(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督促轄區內的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進行房屋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報告。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交通、旅游、商務、民政等部門應當在房屋安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督促學校、醫院、劇院、場館、車站、賓館、集貿市場、商場、福利院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公共建筑安全隱患,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通報公共建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有重大安全隱患的,還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裝飾裝修企業破壞房屋安全罰款20-50萬元
“《條例》對使用過程中的不同階段、不同主體的違法行為,分別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笔腥舜蠓ㄖ莆撠熑烁嬖V記者,《條例》規定,裝飾裝修企業未按照設計方案、施工圖施工或者沒有設計方案、施工圖擅自施工,破壞房屋的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的,由區縣(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建筑幕墻安全使用責任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常規維護或者安全鑒定的,由區縣(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對危險房屋未采取治理防護措施的,由區縣(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條例》還規定,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未及時查處危害房屋安全違法行為的、未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對危險房屋及時治理的、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不及時處理造成重大事故的,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將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