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質,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7個部門共同出臺了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就增設電梯“由誰建”、“錢從哪來”以及“誰來管”作出了具體規定。
根據指導意見,泉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遵循“業主自愿、公開透明、充分協商,成熟一梯增設一梯”的原則。增設電梯項目既可以由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作為建設單位;也可以由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制造安裝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等單位作為代建單位,建設資金仍由委托單位籌措。
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資金籌措,指導意見提出,可由業主結合所在自然樓層等因素,充分協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也可由相關業主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指導意見還明確,業主可以共同決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有資質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簽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也可以直接委托有資質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