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樓上樓下有人裝修,除了噪音,更讓人頭痛的是突然發現戶主為了“增大”面積,裝修的時候硬是敲掉了承重墻;玻璃幕墻美觀時尚,卻也可能成為“高空殺手”。
昨天,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今后,這些讓人心慌意亂的“野蠻行為”,最高將被罰10萬元;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管理也會更規范。
裝修時拆改、變動承重結構
最少要被罰5萬元
《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今后,在房屋裝修過程中,有兩個行為將被明令禁止:違法拆改、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一旦違反規定,除了要限期恢復原狀或維修加固外,還將受到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修訂草案》還對危房的安全鑒定做了相關規定,房屋安全與否主要是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鑒定報告說了算。
今后,對于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應該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并在此后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如果沒有及時對房屋結構進行安全鑒定,將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而對于學校、醫院、體育館、車站、商場等這些大中型公共建筑,在房屋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當年,就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不然,最高要面臨30萬元的罰款。
當然,作為房屋安全鑒定的單位也有必須要履行的職責,如果沒有做到,也會受到處罰。比如,出具虛假鑒定報告或者鑒定結論存在嚴重錯誤,最高要被罰10萬元。
建立建筑幕墻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中小學校等二層以上部位不能使用玻璃幕墻
2011年7月8日,慶春東路慶春發展大廈一塊幕墻玻璃掉落,砸中上班路上的19歲姑娘,致其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血管、神經、肌肉、肌腱全部斷裂。
為了避免再次發生這類玻璃幕墻傷人事件,《修訂草案》中特意新增了對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管理內容。
《修訂草案》明確,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對建筑幕墻負有常規維護和檢修的義務。
比如,建筑幕墻自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至少每十年要進行一次安全性檢測鑒定。當幕墻出現面板、局部墻面等變形、脫落、爆裂現象,受風暴、火災等造成損壞,安全性檢測鑒定同樣必不可少。
但是檢測、維修的資金哪里來?
《修訂草案》提出,杭州將建立建筑幕墻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也就是說,交付使用的含有建筑幕墻的新建建筑,應當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設立建筑幕墻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幕墻的檢查、檢測和維修。
另外,《修訂草案》對建筑幕墻的設計使用范圍也做了說明。今后,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青少年宮和養老院二層以上部位不能使用玻璃或石材幕墻。住宅和醫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也都不適宜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