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省政府已正式發布《福建省行業協會發展促進辦法》,明確政府有關部門的機構、人事和財務等應當與行業協會分開,其工作機構不得與行業協會辦事機構合署辦公。
在寧德市日前召開的全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各地要參照國務院和省里的做法,成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
可通過三類途徑籌措經費
據悉,辦法所稱行業協會,是指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從事相同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以及與該行業有關的個人自愿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并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辦法明確,行業協會可以通過收取會費、接受捐贈、開展服務等途徑籌措經費。行業協會的會費標準,由行業協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確定。行業協會接受捐贈應當符合章程規定,應當根據與捐贈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行業協會實行有償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公開收費依據、標準和收支情況。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應當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執行。否則,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獨立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實行財務公開,接受會員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行業協會資產。
“七不準”規范行業協會行為
行業協會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制定行業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壟斷市場,妨礙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非會員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二)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入會;(三)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四)在會員之間實行歧視性待遇;(五)限制會員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參與其他社會活動;(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規定向會員收費或者攤派;(七)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禁止的其他行為。
根據辦法,行業協會違反第一項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法撤銷登記。行業協會違反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依法限期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法撤銷登記。
政府制定有關法規應聽取行業協會意見
辦法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逐步將能夠由行業協會承擔的服務職能以及社會管理中的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職能等,通過授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依法轉移給有關行業協會承擔,但不得將法律、法規等明確規定職能范圍內的職能轉移至行業協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行業利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等,應當聽取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或者組織相關行業協會參加聽證會,并向相關行業協會反饋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和主要理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行業協會登記、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