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布《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小編觀后亮點如下:
一、范圍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
2、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
3、國有產權交易、
4、政府采購等交易市場。
5、民間投資的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入統一平臺。
二、目標
1、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
2、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
三、整合層級
1、各省級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發育狀況,合理布局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2、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應整合建立本地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3、原則上縣級政府不再新設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四、其它
1、對違法設置審批事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以及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內容,要堅決予以糾正。
2、健全專家選聘與退出機制,建立專家黑名單制度,強化專家責任追究。
3、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稅務總局、林業局、國管局、鐵路局、民航局等部門參加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指導和協調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
(黑帽子小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