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主題信息:工程質量安全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生成日期:2015年07月28日
文件名稱: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文 號:建安辦函[2015]2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目前,一些地區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信息,嚴重影響了事故應急處置和安全生產形勢的研判。為進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簡稱“事故信息”)報送工作,提高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了解并上報事故信息。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名稱;
(二)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
(三)事故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總監;
(四)事故的簡要經過和初步原因;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報送方式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結合,及時上報事故信息:
(一)電話報告,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后,要立即電話報告我部并及時續報事故及處置進展情況;
(二)書面報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將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傳真至我部;
(三)網上報送,通過“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系統”,將事故信息上報至我部。
三、報送時限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不同級別的時限要求上報事故信息。逐級上報事故信息時,每級上報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小時。對于較大事故信息,應在發生后7小時內報送我部。對于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信息,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上報我部。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厲查處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對于存在上述行為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我部將在下發的《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及以上事故通報》及《月度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通報》中予以通報批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