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是工傷事故高風險行業,但長期以來該行業工傷保險參保率偏低,由此也導致了建筑施工人員“傷不起”、工傷維權難的問題。為保障建筑行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出臺新政,今后,建筑施工企業須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不參保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今后,我省將在建筑業推行按建設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推動建筑業工傷保險全覆蓋。
按照規定,工傷新政覆蓋范圍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今后,我省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并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務工人員(含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務工人員個人不繳費。
結合建筑行業的實際特點,職工工傷保險可分類實施:其中,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仍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并以總承包單位和工程項目為名稱辦理工傷保險的相關事宜。總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工傷保險費的繳納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按照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新建項目以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1‰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建項目以工程項目剩余造價為基數核定。建筑施工企業所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在工程概算中應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在項目開工前由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繳納。
今后,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出具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相關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