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在建筑行業推行按照項目打包形式參加社保。記者昨日從廣東省人社廳了解到,該廳已于近日聯合省住建廳等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廣東將在建筑行業推行按建設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即根據工程款1 左右繳納工傷保險,不參保將不能申請施工許可。
關鍵詞1
怎么參保?
按工程總造價1 左右
繳工傷保險費
據了解,建筑行業是工傷事故高風險行業,但長期以來該行業工傷保險參保率偏低,由此也導致了建筑施工人員“傷不起”、工傷維權難的問題。針對建筑業用工特點,《意見》將在建筑業推行按建設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推動建筑業工傷保險全覆蓋。
《意見》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職工,特別是異地務工人員,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并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具體說來,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繳,具體繳費比例由各市人社部門商同級住建部門確定,首次確定原則控制在1 左右,以后根據本市建筑業工傷保險費收支等情況適時適當進行調整。
同時,工傷保險的具體繳費比例將與事故預防情況掛鉤。《意見》規定,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各地區對同一建筑施工企業承建本地區的新建項目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實施浮動管理,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
關鍵詞2
參保后待遇如何?
施工期內發生的工傷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為保障工傷保險繳費資金落實,《意見》規定,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參與競標,確保工傷保險費資金落實到位。工傷保險費由施工承包單位在開工前向項目所在地的社保費征收機構一次性繳納,覆蓋該建設項目使用的全部職工。
針對建筑項目有工期限制、人員流動性強、工資收入不穩定導致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難的問題,《意見》還規定,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根據項目施工期確定,為施工許可證發證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一級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的限制。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不得改為一次性支付的辦法支付。
項目竣工前夕發生事故,至正式竣工時還沒完成工傷認定、鑒定怎么辦?《意見》規定,職工在完成認定鑒定后,仍作為該項目參保職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規定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應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等。
關鍵詞3
違規有何后果?
建設單位不參保
不能申領施工許可證
如果建設單位拒不參保怎么辦?《意見》也有對應強制手段,即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須提供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作為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的具體措施之一,否則各地住建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針對建筑業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導致工傷賠償落實難的問題,《意見》規定,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由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該組織或自然人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為解決工傷認定舉證難的問題,《意見》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以勞動合同作為審核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施工“平安卡”信息、勞動者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用人單位應在事發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門申報工傷,逾期不申報將要承擔該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