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云南省依法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方案》和《實施建筑業等高風險企業“同舟計劃”工作方案》,要求自2015年起,云南省全面依法推進為期三年的“同舟計劃”。據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建立健全按項目參保繳費的長期運作機制,使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在340余萬人的基礎上再增長25%,將農村勞動力占80%以上的建筑業從業72.5萬人納入工傷保險,確保全省工傷保險受益總數突破400萬人,從而保障云南經濟跨越式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五項措施依法維護高風險職業合法權益
1、實行靈活參保繳費方式
建筑施工企業在當地社會保險局辦理參保時,可以在辦理固定職工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基礎上,對于使用臨時性、流動性,就業不穩定的,實行按項目參保,即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計提工傷保險費參保。
2、明確工傷保險優先準則
規定按項目參保的,可以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參加工傷保險,不與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和生育保險“捆綁”參保,既避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與職工社會保險重復參保,又可以減輕企業繳費負擔。
3、硬性規定證照核發手段
對未提交《建筑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的建設單位和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強化了依法參保的行政約束力度。
4、給予繳費競標優惠政策
規定可以按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并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參與競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代繳。
5、堅持工傷預防優先原則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把工傷事故的發生降到最低程度,各地每年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總額的2%左右提取工傷預防試點費用,按規定用于宣傳、培訓和事故勘察等費用支出,以增強單位防范工傷事故的責任意識和職工的自我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