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各地接連發生房屋倒塌事故,房屋安全管理問題吸引全社會關注。
6月16日上午,長沙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召開,會議初審了《長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稐l例》(草案)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險房屋治理、房屋安全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現狀:長沙危舊房屋達120萬平方米
關于《長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指出,近年來,長沙市房屋裝修裝飾數量越來越多,但因居民房屋安全意識缺乏、裝飾裝修企業管理不規范等原因,破壞承重結構、違規開挖地下室、違法拆改房屋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現象增多,嚴重影響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上世紀50年代以來,長沙建造的大板房、無筋拱板房等,因建造年代早、使用時間長,危舊房屋隱患越來越多。據有關部門統計,2012年長沙全市共有各類危舊房屋616處、44萬余平方米,到2014年,危舊房屋數量增至1012處、120萬余平方米。這些危舊房屋安全隱患嚴重影響長沙市城市化進程。
同時,目前長沙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面臨“無法可依”困境,促使長沙制定專門針對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責任:房屋交付需告知合理使用年限
《條例》(草案)規定,房屋建筑工程交付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受讓人提交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明確告知受讓人房屋的基本情況、性能指標、合理使用年限、使用與維護保養要求、保修范圍和期限等事項。
在房屋保修期間和設計使用年限內,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責任如何劃分?《條例》(草案)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保修期間房屋質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責任。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責任,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由建設單位承擔;但因使用不當、第三方的侵權行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且有垮塌危險,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拒絕或者怠于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并拒不停止使用的,《條例》(草案)規定,區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取切斷水、電、氣等的輸送;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拆除該危險房屋等應急搶險措施。
處罰:不按設計方案施工最高罰10萬
《條例》(草案)規定,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未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施工圖,或者未根據設計方案、施工圖組織施工的,由區縣(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出具虛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由區縣(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罰款。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對危險房屋未采取治理防護措施的,由區縣(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