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日前下發方案明確,未來三年內將基本實現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全覆蓋,建筑企業不參加工傷保險將不發施工許可證。
此次下發的《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在青海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企業應依法為其所有職工實名制參加工傷保險。其中,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農民工,按照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建筑項目參保的人員,繳費基數按建筑施工企業中標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0%確定,繳費費率按1%執行。
方案明確指出,建筑企業在辦理工程項目施工許可手續時,需提供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對不能提供參保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將一律不發施工許可證。
為督促建筑施工企業依法參保,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建廳、安監局和總工會將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溝通項目開工、用工和參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