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記者從南昌市法制辦獲悉,《南昌市建筑市場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已公布,目前正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特別指出,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要對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終身負責;不符合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得交付使用。
該征求意見稿提出,禁止以任何形式壟斷建筑市場,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建筑市場秩序;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的內容應當與依法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一致,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眾公示;違反規定,未公示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質量和安全方面,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其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終身責任。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專項查驗,驗收報告應當有建筑節能專項內容。不符合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