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實施建筑業龍頭企業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實施。
《通知》確定的實施對象為每年度公布的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年度投標保證金額度為建筑施工企業100萬元,勘察設計企業10萬元。年度保證金由企業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申請繳存,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同時出具《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供龍頭企業投標時使用,并將相關信息在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網公布。繳存年度投標保證金的龍頭企業,在全省政府投資房建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均可使用。年度投標保證金的使用期限為一年,使用期限屆滿前的十個工作日內可申請延續,每次期限為3個月,直至下一年度的龍頭企業公布為止。下一年度再次被選定為龍頭企業的,可直接辦理延期一年的手續。
《通知》還規定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有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投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等行為時,將取消其使用年度投標保證金的資格。建筑業龍頭企業保證金制度是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發展壯大十條措施的通知》和《關于產業龍頭促進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推進我省建筑業龍頭實施計劃的具體舉措,將大大減輕建筑業龍頭企業投標資金壓力,扶持其做強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