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莊市建設局下發了《石家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指出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前,須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價比例20%的預儲金一次性全部劃轉到預儲金賬戶,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細則》對預儲金賬戶的工資發放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足額通過銀行發放,不得以其他方式發放;預儲金賬戶一個月以上未發生工資劃轉的,銀行必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此外《細則》還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實行全員勞務實名制管理,在各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編制施工現場(包括本企業直接用工和勞務分包企業用工)所有勞務人員的用工登記表、考勤表(工作量確認表)和工資表,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的用工情況。
《細則》明確要求,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需在銀行開設預儲金賬戶,由建設單位在該賬戶繳存專項用于施工總承包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資金(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程序執行)。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進場施工前,與建設單位、預儲金開戶銀行三方簽訂工資委托發放協議,開設農民工工資個人賬戶。
《細則》特別指出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前,要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價比例20%的預儲金一次性全部劃轉到預儲金賬戶;預儲金是建設資金的組成部分,繳存數額計入到位的建設資金,未繳存或未按規定額度繳存預儲金的項目,視同建設資金不到位,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細則目前已經在石家莊市實施,凡該市區(不含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已經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繼續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直至竣工驗收備案。
為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石家莊市政府近年來可謂下足了功夫。
2014年5月,石家莊市建設局出臺新的《石家莊市市區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管理辦法》,指出在市區內的建設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應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如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將在30日內啟用保證金;2015年1月,石家莊啟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聯合清欠工作,相關部門將安排專人進駐聯合辦公地,專門為農民工討薪。如今,新細則的出臺將使石家莊市農民工取得勞動報酬的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