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有失信信息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均被納入失信黑名單。今后,列入黑名單的失信者將不允許參與投標國有投資項目。
近日舉辦的浙江省失信黑名單制度建設發布會透露,《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浙江省失信黑名單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成為該省今后招投標監管的有效抓手。
據了解,為規范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健全招標投標失信懲戒制度,2014年12月15日,《辦法》出臺。一經公布,就在招投標市場引起了廣泛關注。《辦法》規定,參與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評標專家,若在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活動有被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罰和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等失信信息的,均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失信信息每季度采集一次,披露期限為一年,情況嚴重的可延長披露時間。
今后國有投資項目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投標人和從業人員,不得參與投標;不得委托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活動;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評標專家,五年內不得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