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鄉建設委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青島市部分民用建筑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中包括學校、醫院、2萬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等項目。據悉,新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評價指標達到135條。
19日,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發《關于部分民用建筑項目全面執行綠色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青島市部分民用建筑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中,藍色硅谷、紅島經濟區、西海岸新區所有新建及處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階段的民用建筑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全市范圍內的新建及處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階段的民用建筑項目,包括政府機關辦公建筑;由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建筑,主要包括: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社區服務中心、社會福利設施等;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由政府投資集中興建、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同時,建設單位應將綠色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設計單位應當進行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如審查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規范的,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施工單位應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并在開展綠色施工時,鼓勵對產生的建筑垃圾實施分類管理和再利用,提高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運行要求與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簽訂委托服務合同。據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獲得評價標識的項目,可根據國家、省及本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在監管環節,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和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未按照規定進行綠色建筑設計、施工的項目,不予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