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張毅同志在日前閉幕的第13屆中國國際工程項目管理峰會暨項目管理責任制度建設與優秀項目經理經驗交流會上的講話。講話原文略有刪節。)
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秩序,影響行業形象,阻礙行業發展,使得工程質量無法保障,可以說是建筑市場混亂的“萬惡之源”,是行業發展的“毒瘤”,社會反映十分強烈。嚴厲打擊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保障工程質量刻不容緩。
一、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具體表現
在這次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中,建設單位違法發包也是嚴厲打擊的內容之一,但我們打擊的重點是施工企業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當然,打擊是治標之策,關鍵還是要靠廣大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守法經營、誠信經營、質量經營,自覺抵制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在今年9月4日召開的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國建筑業協會向全國施工企業發出了《保障工程質量,禁止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倡議書》,希望廣大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積極響應。要自覺抵制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必須先了解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具體表現。這次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主要從合同、人員、工程款項來往等方面,對施工企業的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定義和具體情形認定做出了統一標準。
一是轉包的7種情形。如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者主要人員不到位的,僅收取管理費的;施工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范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以及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二是違法分包的8種情形。如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施工單位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擅自發包專業工程的;擴大勞務分包,勞務分包再分包,專業工程將除勞務作業部分進行分包的。
三是掛靠的8種情形。如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施工現場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的;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沒有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工程款的接受單位不是施工承包企業的,以及主要設備和材料不是由施工承包單位購買和采購的等。
《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已自10月1日起開始試行,希望廣大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認真學習,把握好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自覺抵制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避免因企業和項目經理個人的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和行政追責。
二、對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雖然法律法規對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明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些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行為長期存在,屢禁不止,并引發一系列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在今年我們組織的全國建筑市場執法檢查中,共檢查了30個省市的180個項目,有75個項目涉嫌存在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我們對問題較為嚴重的21個項目下發了建筑市場執法建議書。我們注意到,施工企業最關心的是參加投標資格和企業資質,個人最關心的是執業資格和注冊。只有在這些方面進行限制,使違法企業和個人付出高昂代價,才能讓違法企業和個人產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違法,有效遏制轉包掛靠等問題。因此,《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對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制定了嚴厲的行政措施。
施工企業方面: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的施工企業,各地可依法限制其在3個月內不得參加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招標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并對其企業資質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核查,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資質審批機關撤回其資質證書。對2年內發生2次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的施工單位,責令其停業整頓6個月以上,停業整頓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對2年內發生3次以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的施工單位,資質審批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
個人方面: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在認定有轉包行為的項目中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且不得再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個人認定有掛靠行為的,不得再擔任該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有執業資格證書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執業資格注冊;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