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發布《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實施意見》,向建筑這個耗能大戶開刀。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提出改進和完善綠色建筑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
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國建筑耗能占社會總用能的30%-40%,是不折不扣的耗能大戶。“十一五”期間我省獲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達600萬平方米,雖然有了較大發展,但“綠色建筑”在目前畢竟還是少數。《意見》提出,到2015年,我省將累計建成綠色建筑5000萬平方米以上,當年20%以上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3年內增長7-8倍,看得出我省的綠色建筑將進入“規模化”時代。
據了解,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目前國內常用的是2006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共有六類指標,由高到低劃分為三星、二星和一星。
有專家測算,目前綠色建筑成本要比普通建筑高出5%-10%,成本分攤是關鍵。《意見》提出,“對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和省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省財政給予資金獎勵。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筑。改進和完善綠色建筑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縣級以上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通過財政補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規劃容積率獎勵等措施,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在國家、省級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綠色建筑項目優先推薦、優先入選或適當加分。”
記者獲悉,綠色生態示范城區申報工作目前已經啟動,每市推薦1個。每個示范區獎勵資金基準為1000萬元。
《意見》提出“綠色建筑的行動”的目標還包括:2020年年末,基本完成全省有改造價值的城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到2015年,城鎮應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達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重達到12%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計量收費;每個采暖期城市供熱單位面積能耗降至20公斤普通煤以下。“十三五”期間,全面執行居住建筑節能75%、公共建筑節能65%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