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主編修訂的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通過審查。該標準在修訂過程中,總結了近年來我國綠色建筑評價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開展了多項專題研究和試評,借鑒了有關國外先進標準經驗,廣泛征求了有關方面意見。修訂后的標準評價對象范圍得到擴展,評價階段更加明確,評價方法更加科學合理,評價指標體系更加完善,整體具有創新性。
2013年初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發改委和住建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中,明確提出了“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筑10億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目標。《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編制修訂順應了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需要,對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將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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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議現場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1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建標[2011]17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修訂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以下簡稱《標準》)。《標準》修訂組通過總結近年來我國綠色建筑評價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借鑒有關國外先進標準、開展多項專題研究和試評、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等,編寫完成了《標準》修訂稿(送審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環境與節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3月18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送審稿)審查會。會議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環境與節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鄒瑜秘書長主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田國民副司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王建清處長等出席會議并講話。《標準》修訂組成員也參加了會議。
會議成立了由12位專家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聽取了《標準》主編林海燕研究員的《標準》修訂工作報告,對《標準》送審稿各章內容進行了逐條討論和審查。審查委員會認為:《標準》修訂稿的評價對象范圍得到擴展,評價階段更加明確;評價方法更加科學合理;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克服了編制中較大的難度,且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具有創新性。《標準》的實施將對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審查委員一致同意《標準》(送審稿)通過審查。
《標準》修訂組將根據審查意見,對送審稿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盡快形成報批稿上報主管部門審批。此外,還將進一步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政策性文件的研究編寫工作,并將《標準》翻譯為英文版進行國際交流與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