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南昌市臨街建筑外立面裝修管理辦法》開始實施。今后,全市92條主干道的臨街建筑進行外立面裝修,必須向南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區負責規劃管理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經過統一審批后才可施工。
為加強南昌市臨街建筑外立面裝修管理,美化市容環境,南昌市出臺新規,規定對建筑外立面要達到一定的環境景觀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進行修飾處理的建筑工程活動,要經過統一審批。按照新規,臨街建筑外立面裝修應當安全美觀、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與整體建筑和周邊環境相協調。臨街建筑外立面進行裝修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向南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區負責規劃管理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據了解,臨街建筑外立面裝修審批實行并聯審批制度,聯審會議每周召開一次。聯審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1個工作日內,南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區負責規劃管理工作的部門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委托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街建筑外立面裝修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內容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范圍涉及全市92條主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