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視窗1月12日電:從昨天召開的天津市政府常務會上獲悉,天津市將出臺《天津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管理規定》,治理廣大群眾關心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污染問題。
根據規定,新、改、擴建的公共場所要向市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經營性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經營者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室內空氣質量合格;裝飾裝修后的校舍、幼兒園使用前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并公示結果,對不符合標準的嚴禁使用,經整改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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