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昨日發布了《南京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工地垃圾2天內清完,閑置3月的工地應該將裸地變綠地。該辦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此前相關部門聯合檢查發現,目前南京仍有五成工地未完全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其中三成工地在“裸奔”,沒有任何揚塵防治措施。這次辦法針對性的規定了施工單位的職責。要求建筑垃圾應當在48小時內及時清運;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未采取防塵措施的,不得進行土方回填、轉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等;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在道路保潔作業方面,辦法要求,氣溫4攝氏度以上,連續5天晴天或者氣象預報風速4級以上的天氣條件下,市區主要道路應當增加灑水、噴霧次數。
該辦法還制定了一些處罰性條款。施工單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裸露泥地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有關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