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建委、市財政局、市房管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綠色建筑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自本月起施行。
1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須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通知指出,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通知要求,從本月起我市區域內1萬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項目必須按照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全市將以政府出資及公益性項目為帶動,著力提高人民群眾“舒適宜居”生活品質。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相關管理辦法及綠色建筑施工實施過程中的監管、驗收等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綠色建筑的財政補助獎勵資金的籌措及兌付工作。各級房管部門,負責制定保障性住房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的總體方案,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落實監管工作,并負責在《西安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增加綠色建筑補助獎勵條款。
商品房項目獲綠色建筑標識70%補助資金兌付給購房者
在優惠政策方面,通知指出,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的項目,經國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認定,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簡化建筑節能審查備案手續,加快施工許可審批流程;獲得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建設項目,推薦申報中央財政補助獎勵資金(2012年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二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45元、三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80元);獲得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建設項目,推薦申報省級財政補助獎勵資金(省級財政獎勵標準為,一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10元、二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15元、三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20元)。與此同時,我市還將對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建設項目實行配套補助,補助標準為,一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5元、二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10元、三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20元。
以上中央、省級、市級補助獎勵可同時享受。其中,對獲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商品房住宅項目,補助獎勵資金的30%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70%兌付給購房者。開發建設單位應在“購房合同補充約定”中載明具體補助獎勵標準、面積和補助獎勵資金數額,抵扣購房款項。
我市給予每個綠色生態城區50萬元獎勵
此外,我市還將大力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積極推行新建建筑綠色建筑標準。凡區域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達到30%以上、2年內綠色建筑開工建設規模不少于200萬平方米的綠色生態區,除享受中央財政5000萬元、省級財政100萬元補助獎勵外,本市再給予每個綠色生態城區50萬元補助獎勵,補助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貼綠色建筑建設增量成本及城區綠色生態規劃、指標體系制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及能效測評等相關支出。
通知同時要求,承擔綠色建筑項目立項、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的單位,應嚴格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開展工作,確保綠色建筑工程質量。凡獲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并嚴格按照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施工達到設計標準的項目,建設(開發)單位將享受項目竣工后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免檢退付押金待遇;施工企業按審定后的綠色建筑設計方案嚴格施工的,在該項目當年市級文明工地評選中增加5分;監理企業按綠色建筑設計方案嚴格監理的,由市建委直接推薦參與省級優秀監理企業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