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東莞市政府下發《關于加快綠色建筑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對全市符合特定條件和一定區域范圍內的新建建筑實施綠色建筑標準。
根據《通知》,該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項目(含保障性住房建筑項目),宜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土地出讓、立項、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锻ㄖ吠瑫r鼓勵望洪樞紐新城、松山湖高新區、東莞生態產業園、長安新區、南城國際商務區等城市發展新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的要求規劃建設;鼓勵社會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通知》還指出,按照綠色建筑要求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中設綠色建筑專篇,確定與建設項目相對應的綠色建筑級別標準,對擬采用的綠色技術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將綠色建筑成本列入投資估算范疇。《通知》自明年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