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閉幕。會議通過了《陜西省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條例》,批準了《西安市建筑裝飾裝修條例》和《西安市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條例》。
《陜西省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條例》
稽查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條例的出臺旨在保證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條例適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政府融資資金,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共事業項目的稽查活動。
根據條例,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標準、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及投資效益,以及項目業主、參建單位和中介機構與重大建設項目有關的行為,實施項目稽查。稽查過程中,稽查人員可進入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施工、倉儲、檢測和試驗等場所進行查驗,可采用復印、復制、錄音、攝影、攝像等形式收集資料。
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實行回避制度,稽查人員對曾經管轄、工作過的或者其近親屬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被稽查單位,應當回避。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建筑裝飾裝修條例》
不得隨意拆除承重墻體
條例所稱建筑裝飾裝修,是指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背部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筑活動,包括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和住宅裝飾裝修。條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其執業資格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活動。
據條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不得隨意拆除、破壞建筑物的承重墻體、梁、板、墩、柱等結構或者超標準加大建筑物荷載;需要拆改室內供暖、燃氣管道的,應當征得供暖、燃氣管理機構同意;禁止在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音、振動的建筑裝飾裝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