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監察局、發改委、建委、交通局和房管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和標后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以此來強化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用制度機制來預防腐敗。
從2010年起,西安市從創新機制體制和應用網絡信息技術入手,對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規則和監管模式進行了改革,建立起“制度+科技”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統一平臺。 該平臺自2011年1月1日正式運行以來,共進行了2343項工程交易活動,總中標金額980億元,沒有發生一起投訴。然而,從去年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交易的情況來看,僅有46%的建設項目進入招投標中心交易,致使行政監督部門無法對這部分項目進行有效監管。
日前,為進一步堵塞監管漏洞,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西安市監察局聯合7個相關部門制定出臺了《暫行規定》。該《暫行規定》要求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水利、公路、城市軌道交通等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及這些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和設備、材料采購等都要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
為促使工程建設項目全部進入交易中心招投標,《暫行規定》指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招投標實施方案,發改、財政、建設主管部門下達基本建設或城市建設投資和維護計劃,應明確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
該《暫行規定》強調,對沒有進入交易中心招投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不準與中標人簽訂承包合同,財政部門和其他資金撥付單位不準撥付建設資金,建設、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不準頒發施工許可證、開工證、開工令,項目審批部門不準組織驗收,房產管理部門不準發放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