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大型商業大樓、居住小區、客貨汽車站、大型公共停車場、學校、醫院等,都得先看看是不是會影響交通,影響有多大。這是由新疆建設標準服務中心組織編制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中作出的規定。該《標準》已由新疆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發布,于9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今后,新疆建大型建筑要過交通影響評價關。
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交通影響評價是一個陌生的事物。交通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交通影響的交通設計、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
目前,“行路難、停車難”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而一些重大建設工程和舊城改造項目的實施,又在加劇其緊張程度,這些問題在項目建成后往往難以補救。因此有關部門認為,有必要對大型建設項目,從源頭進行交通影響規劃。
《標準》規定,適用于烏魯木齊市域范圍內各類有可能對未來城市路網帶來較為嚴重交通影響的建設項目(其他地州市參照執行),應在報建階段就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并明確了須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如具有一定規模的居住和商業、辦公類建筑;新增配建達到或超過100個停車泊位的場館或醫院類建設項目;交通樞紐、大型停車場等交通類建設項目。
《標準》強調,須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未提交評價報告書,規劃部門將一律不予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將一律視為違法建筑予以強拆。
據介紹,《標準》是由烏魯木齊市城市綜合交通項目研究中心等編制單位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借鑒北京、上海、廣州、大連等城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立項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審查等工作后,經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后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