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被征收的房屋估價不滿,您會怎么辦?日前,河北省政府頒布了《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了房屋價格評估機制,通過政府保駕護航,讓群眾享有房屋價格評估的主動權,以實現房屋估價的公正公平。
《辦法》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基礎上,進行了具有河北省特色的細化。《辦法》明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在每年年初公布具備相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以備被征收人遴選。房地產估價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等隨機方式確定,結果將在征收范圍內公示。
此外,《辦法》還要求建立房屋預評估機制。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3個以上奇數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標本房屋進行評估,選取各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的中位價,作為標本房屋的預評估價格。
為了保證估價準確,河北省還確立實地查勘制度,要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照片等影像資料,作好記錄,以備查驗。
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曲俊義表示,房屋價格評估是房屋征收和補償的基礎,如此評估不僅有利于群眾監督政府部門的行為,還能抑制少數人不正當的利益訴求,促進國有土地征收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