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對綠色超高層建筑的選材進行了詳細規定。《細則》指出,建筑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現澆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現場施工500千米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質量占建筑材料總質量的60%以上;建筑砂漿采用商品砂漿;合理選用高性能建筑材料;在保證安全和不污染環境的情況下,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和可再循環建筑材料,其質量之和不低于建筑材料總質量的10%;在保證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類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土建裝修過程中對已有建筑構件及設施的破壞和拆改;可變換功能空間采用可循環利用隔斷,減少重新裝修時的材料浪費和垃圾產生;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采取減輕樓屋面層、圍護墻和隔(斷)墻的重量等措施減輕建筑自重;施工組織計劃中設置專門的節材方案,并落實施工固廢分類回收等節材措施。同時希望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建筑方案和結構體系進行節材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