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
閩政〔2022〕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積極幫助市場主體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加快紓困解難、恢復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施普惠性扶持措施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日常征信良好確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切實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加快第六期100億元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貸款投放,并向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企業傾斜,貼息標準按貸款金額的1%按月預撥。督促銀行機構單列并嚴格執行普惠小微貸款信貸計劃,向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傾斜信貸資源,力爭2022年新發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上年進一步下降。對依法無須申領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金融支持。(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2.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并取消反擔保,省財政通過風險補償和業務獎補、代償補償、降費獎補以及再擔保保費補貼等措施,推動融資擔保擴面、降費,支持省級再擔保業務持續擴大。對于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出現風險造成損失的,根據盡職免責有關規定,免除機構及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財政廳)
3.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募集資金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給小微企業,對轉貸部分金額給予發行人0.5%貼息補助。(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4.提升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投保企業減費讓利、適度延后保費繳納時間。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疫情防控一線的疾控、醫護、科研、志愿者及其家屬免費贈送疫情保險保障。(責任單位: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5.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落實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
6.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
7.加大增值稅優惠力度。落實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對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
8.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或因落實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的,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免除6個月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在協商基礎上,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適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省國資委、財政廳、住建廳、機關管理局)
9.優化電力保障。對參與福建電力市場交易的市場主體(含批發用戶、零售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在2022年3月電力市場交易偏差部分免予考核,減輕疫情對企業的影響。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保障企業用電需求。實施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優惠政策,對全省用電設備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業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計量裝置及接入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工商業用戶,參與現貨市場交易的,不承擔輔助服務、成本補償等市場分攤費用,執行期限從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電力交易中心,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
10.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工業和一般商業企業2022年3月和4月的用水、用氣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1.持續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對小微企業上繳上級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總工會)
12.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綜合運用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加強各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和需求管理,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二、支持工業企業恢復發展
13.支持企業入規升級。對2022年新投產納統規上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其中,對二季度新投產納統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各地市配套出臺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14.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加快生產應用。對符合條件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特效藥物等研發及產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幫助相關企業加快產品審批進度,推動快速形成有效產能、注冊上市和投入應用。按規定積極引導我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及時掛網采購,督促引導二、三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我省企業的新藥及通過(含視同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優先納入院內采購目錄。(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衛健委、藥監局、工信廳、財政廳、醫保局)
15.加大外貿企業支持力度。進出口銀行福建省分行設立70億元抗疫情專項貸款額度,優先保障受疫情影響的外貿企業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外貿企業新增首貸(含保單融資)和無還本續貸、純信用金融產品給予最高1%貼息支持。適度放寬受疫情影響外貿企業出口前保險承保條件。(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商務廳、財政廳,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進出口銀行福建省分行、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
三、加大服務業紓困力度
16.加快餐飲業、零售業復蘇。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零售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營業中斷損失保險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餐飲企業等疫情下經營的保險保障。(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商務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
17.2022年各地原則上給予餐飲、零售業企業員工開展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區)對餐飲和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定期核酸檢測,給予防疫、消殺支出補貼。減半收取餐飲企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商務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
18.加大交通運輸和物流業扶持。支持省級示范物流園、4A級以上物流企業、省級快遞分撥中心開展適應疫情防控設施改造,配備消毒設備,并按照改造投入總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落實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政策,免征2022年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省工信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
19.進一步支持文旅業發展。對以組團接團為主營業務的骨干旅行社予以紓困補助。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委托旅行社組織實施,在規定標準和限額內憑旅行社發票報銷。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省文旅廳、財政廳、金融監管局、總工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20.對已依法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領取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按照現有交納數額的80%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對暫退保證金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責任單位:省文旅廳、財政廳,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21.對處于中高風險區承擔疫情防控隔離任務的賓館飯店減免2022年1月至6月數字電視基礎服務費。(責任單位:省廣電網絡集團)
22.鼓勵商貿企業大力發展線上銷售。鼓勵我省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閩貨(需擁有福建注冊商標)實物商品網絡銷售。支持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零售業企業加快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發展線上商城、智慧商店等,鼓勵疫情期間對開發或租用APP、線上小程序等數字化應用加大投入。(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財政廳、數字辦)
23.增強消費引導。支持各地持續開展“八閩美食嘉年華”等活動,鼓勵各地“閩菜館”創建。鼓勵各地舉辦預制菜產業供需對接會等活動,促進預制菜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24.提升航空運力和機場集貨能力。鼓勵相關地市對航空公司新開通國內定期客運、貨運航線給予資金補助;對航空貨運代理、進口生鮮冷鏈分別給予國際出港貨物、國內出港貨物、進口生鮮冷鏈產品機場服務保障費優惠。省級財政資金對武夷山、沙縣、冠豸山支線機場的航班航線,給予每個不超過30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財政廳)
25.加大服務業引導資金對困難行業支持力度。2022年度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各地打造一批主題鮮明、產業融合度高、品牌效應顯著的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應的文旅項目,促進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旅產業恢復發展;支持各地建設一批具有公共服務屬性的直播基地,圍繞優勢產業開展直播活動推介特色產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
四、幫助企業穩定用工
26.鼓勵企業吸納就業。2022年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頂格實施國家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至90%。(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
27.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的各類企業,鼓勵以企業為主體,面向企業職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
28.緩繳或延期辦理社會保險費。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被納入封控管控防范區等封閉管理區的用人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2022年因為疫情管控等原因,無法辦理社保繳費業務的企業,可以在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個月內,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延繳期間可申請免收滯納金。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向當地醫保部門(廈門市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緩繳職工醫保、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當地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個月,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人社廳、醫保局,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
29.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規定申請疫情期間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職工,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責任單位:省住建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優化涉企服務
30.優化稅費優惠“免申即享”服務。升級福建省電子稅務局,完善納稅人、繳費人分類標識,自動判別稅費優惠項目。優化信息系統功能、改造系統流程,通過彈窗提醒、一鍵通達等方式實現簡便快捷操作。推行“自行判別、網上辦理、申報享受”,納稅人在線確認后,自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六稅兩費”減征等政策,實現從“審批辦理”到“無需審批只需備案”再到“無需備案自行留存備查”的“免申即享”服務。(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31.優化提升“金服云”平臺功能。依托平臺做好“紓困貸”“科技貸”“技改貸”“鄉村振興貸”等政策性產品投放,提升“擔保云”“不動產在線抵押”“融資撮合”等功能應用,力爭2022年“金服云”平臺新增注冊企業用戶5萬戶,解決融資需求450億元。(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
32.優化企業信用服務。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向各級融資服務平臺共享應用,進一步推進“信易貸”工作。對企業在疫情期間出現的失信行為進行審慎認定,確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的,不計入失信記錄;在收到企業信用修復、異議申請1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審核。對于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征信記錄,已經報送的按征信糾錯程序予以調整。(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33.創新拓展政府服務方式。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做好疫情時期“網上辦、郵寄辦、幫代辦、自助辦”配套服務,引導企業和群眾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閩政通APP、“e政務”自助服務一體機、郵政速遞等“不見面”方式辦理業務。優化涉企經營審批服務,持續推進“跨省通辦”,創新拓展“省內通辦”“幫辦代辦”等服務模式,幫助企業“一次、高效、便捷”辦理審批業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印發的《關于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以及省里已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發布本領域其他惠企紓困政策措施,落實精準推送,線上辦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最大力度支持市場主體恢復發展。省發改委要牽頭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政策兌現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定期通報。